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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規定應備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
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 行號名義)。 (二)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 (四)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五)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辦理地點:
各地公路監理機關。
規費:
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
注意事項:
一、微電車投保強制險相關問題可逕洽各產險公司。
二、民眾若無出廠證明可向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 製造廠歇業可就近洽詢以下店家尋求協助。 提供出廠證明協助之微電車經銷商名單 三、民眾辦理微電車掛牌作業前,微電車應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最大速率25公里/小 時,微電車機件調校可向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辦理,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 可就近洽詢以下店家尋求協助。 提供機件調校協助之微電車經銷商名單 四、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二)配戴安全帽。 (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四)不得載人。 (五)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六)不可酒駕、毒駕。 (七)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八)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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