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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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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刊日期:201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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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安宣導愛相傳~喜贈春聯過好年 |
臺北區監理於106年1月20日上午,辦理「道安宣導愛相傳~喜贈春聯過好年」活動,現場進行交通安全、監理業務多元宣導及有獎徵答,並贈送由彰化社區大學書法班夏武興老師,蒞臨現場揮毫書寫之吉祥祈福春聯。由本所李所長敲響鑼聲後,活動熱鬧展開,現場歡樂熱鬧,我們與民眾一起欣喜迎春。祝福民眾新的一年「行」的安全,福氣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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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已辦理環保回收,為何還會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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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車輛雖已辦理環保回收,車主仍應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印章、車牌2面、行車執照及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惟汽車燃料使用費可憑環保署認可之廢車處理機構證明計算至所列收車日期之前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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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後,車體如何處理及申請回收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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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可交由環保署特約之廢車回收單位回收,洽詢專線:0800-085717;回收獎勵金之申請亦洽詢該專線。各監理單位亦有廢車回收櫃台可供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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