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NO.305 |
|
|
|
|
發刊日期:2017年04月06日
|
|
|
|
|
68歲「運將」健康快樂續航 |
小林是個古意的小黃司機,今年6月就要滿68歲了,他身體硬朗,計程車生意也相當穩定,真的很捨不得退休,因為他想自給自足,不要向孩子們伸手要錢。最近聽說交通部已研議要讓職小駕駛人延長執業年齡至70歲,他真的好高興……。 |
|
|
|
|
|
|
|
|
|
|
汽燃費重複繳納,怎麼辦? |
|
溢繳或重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監理機關稽核後會核發退費憑單,只要在開單後3個月內持單存入各金融機構帳戶就可以兌領。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車主如有汽燃費溢(重)繳之情事,可向監理機關臨櫃或書面申請退費,只要符合退費條件即可開立退費憑單,手續非常簡便;車主本人持身分證正本及退費憑單至高雄銀行各分行即可臨櫃兌領現金,省時又方便,歡迎車主多加利用。 |
|
|
|
|
我買了一輛法拍車,如何辦理過戶? |
|
一、應備證件:
1.新車主: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委託代 辦過戶者,除應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外,應另檢附新車主有效之駕照、健保卡、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明文件正本。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係以公司、行號之聯絡處、辦事處或通信處名義登記者,除應憑總公司、行號之證明外,亦應提具總公司、行號之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舊車主:法院拍賣證明。
3.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4.行車執照。
5.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需滿30日以上)。
6.蓋妥雙方印章之過戶登記書2張。
二、規費:
汽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150元。
三、注意事項:
1.如有積欠稅費、違規等應先結清,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
2.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檢驗合格。
3.有禁止異動應依規定先行辦理撤銷或塗銷。
4.號牌遺失者應附警方報案證明(拍賣證明已註明者免附),並以拍定人名義辦理繳銷。
5.不受理越區作業。
6.車主未滿十八歲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7.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辦理過戶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但於一個月內已參加定期檢驗合格者免)。
8.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9.營業車、自用大型車、自用小貨車及其他受管制車輛,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