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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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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刊日期:2017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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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道路駕駛考驗觀摩會 |
交通意外車禍事件頻傳,為強化駕駛人正確駕駛習慣,以及行車禮讓等安全駕駛觀念,106年5月將全面實施道路駕駛考驗計畫,於新北地區舉行道路駕駛考驗觀摩會,會中宣導道路考驗政策、實施成果及實際的道路駕駛考驗示範,以提升考照人駕駛技能及應變能力,且在考領駕照後更具有自行上路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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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購買車輛,疑身份證件遭冒用,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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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身分證被竊或遺失,為他人用以冒名申領牌照,應由車籍 資料登記之車輛所有人提驗法院之判決書或裁定書,或警察機 關經查證確認該車係屬他人冒領之公文,始得由監理單位逕行 註銷該車牌照並免除違規處罰及繳納稅費之義務。否則仍應由 該車輛登記所有人填具註銷申請書,並於結清違規罰鍰及所積 欠稅費後辦理註銷牌照手續,惟須檢附警察機關受理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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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應申請臨時牌照?申領期限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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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臨時牌照:
(一)駛往海關驗車繳稅。
(二)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之檢驗。
(三)買賣試車時。
(四)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時。
(五)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
二、領用期限:依前點第1項至第3項領用期限均不得超過5天,如有正當理由申請再領者,各以1次為限,第4項得視行程核定,但不得超過15天。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最多 不得超過3個月,並應於出境時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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