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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因逾期未定期檢驗致牌照遭註銷者,須六個月後方可重領!
發布單位:旗山監理站 發布日期:2025-04-16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對於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驗;5年以上但未滿10年的,每年至少檢驗1次;10年以上的,每年至少檢驗2次。由於許多人因忙碌而忘記驗車,一旦檢驗日期過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汽車所有人將面臨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罰鍰。

    旗山監理站表示,車輛辦理定期檢驗者,應於指定日期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及民間代檢驗辦理檢驗,如最後一天遇假日,可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但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應於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為之。若車輛不堪使用,記得辦理報廢登記,燃料費才能停止計徵,否則將一直累計,讓您金錢白白的損失。

    旗山監理站提醒,應依規定參加車輛檢驗,這不僅能確保車輛安全,也能避免因逾期6個月以上未檢驗而被註銷牌照。一旦牌照註銷,需等待6個月後才能重新驗車並領取新牌照。為了幫助車主避免因錯過驗車時間而遭罰,車主可申請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服務,並可免費下載「監理服務APP」,方便隨時掌握驗車時間,敬請車主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旗山監理站

聯絡人:鄭棍泉 站長

聯絡電話:07-6613711分機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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