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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春季營業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將於3月開徵
發布單位:臺東監理站 發布日期:2026-02-26

 115年度春季營業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名:汽車燃料使用費)將自3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3月31日止。臺東監理站提醒營業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營業汽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採按季徵收方式,分別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辦理。本次為今年(115年)春季(3月份)徵收,請車主留意繳款通知並依限繳納。另外自用車輛則採按年徵收,定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一次繳納,開徵時間與營業車輛不同,再請自用車輛車主特別留意。

臺東監理站站長王文強表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係依法應繳納之規費,主要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交通安全管理等相關經費,請營業車主善盡義務,準時繳納,共同維護交通建設與道路安全。

臺東監理站提醒,汽車所有人如未依限繳納者,公路主管機關將限期通知補繳,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得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小提醒~
114年12月19日公路法第27條文中原「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囉!!!

 

承辦單位:臺東監理站 第二股

聯絡人:楊蕙禎
聯絡電話:089-311539 分機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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