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版用圖
監理服務網 logo
排版用圖 排版用圖 會員登入 排版用圖 註冊會員 排版用圖
排版用圖 排版用圖 排版用圖

最新消息

汽車隔熱紙透光率新制228上路~
發布單位:新營監理站 發布日期:2026-03-06

  為確保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具有足夠的行車視線及清晰的視野,交通部已公布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明定自115年2月28日起,實施新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新制,將汽車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列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自115年2月28日起,第1次申領牌照的新車及其後續定期檢驗,開始適用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管理新制,般車輛前擋風玻璃要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且有合格標識的隔熱紙;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前擋玻璃黏貼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透光率,且有合格標識的隔熱紙。至於舊車則不溯及既往不受影響,惟使用中車輛若有更換隔熱紙需求,仍建議選用符合規範的隔熱紙產品。

  新營監理站表示,合格的隔熱紙產品會有合格標識,標識有2種方式,一種是業者於生產過程中直接將合格標識烙印(俗稱浮水印)於產品上,另一種由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印製、核發。由業者自行烙印的合格標識,標識內容至少應包含廠牌、型號及可見光透過率,每面玻璃留有1個合格標識浮水印,且不限張貼位置;由車安中心核發的合格標識,應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處(從車內方向往外看,副駕駛座側),黏貼張數以1廠牌、1型號、黏貼1張為原則。相關合格產品資訊可參考車安中心「車輛安全資訊網」之合格產品專區或監理服務網「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專區」之廠牌型號資訊。

  新營監理站提醒,自用小客車新車領牌後5年、計程車及幼童車領牌後1年需進行車輛定期檢驗,屆時會檢查隔熱紙是否黏貼合格產品識別標識,無合格產品識別標識,就會判定檢驗不合格;經檢驗不合格的汽車,於1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承辦單位:新營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王文成股長06-6352845轉101

堅理服務站所列表 服務窗口等候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