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專區說明:
「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業經總統114年12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公布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本頁面下方簡稱「公路養管費」)。
公路養管費徵收期間:
一、自用車(含機車):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營業車春季: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營業車夏季: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營業車秋季: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五、營業車冬季: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公路養管費繳納方式:
一、網路繳納:於本網站「公路養管費查詢及繳納或金融活期帳戶繳納,或利用iPASS 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街口支付、嗶嗶 繳、台北富邦銀行、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橘子支付及icash Pay等APP查詢繳納。 二、臨櫃繳納:持紙本繳納通知書,請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 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 三、電話語音轉帳:服務專線412-13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1366),服務代碼169# (詳情請參閱公路局網站 繳納;或使用下列金融機構之實體ATM、網路ATM(名單如下載)輸入「銷帳編號」轉帳繳 納,國內各金融機構發行之晶片金融卡均可使用。 五、委託轉帳繳納:若您在金融機構設有活期存款帳戶,可於本網站「公路養管費約定扣款設 定及查詢 管費約定書 公路養管費徵收費額:
公路養管費徵收費額,請參閱本連結公路養管費繳納紀錄查詢:
如需查詢公路養管費繳納紀錄,請至「公路養管費繳納紀錄查詢公路養管費電子繳款單申請:
一、適用對象:汽、機車車主,包含個人、公司、行號等。
二、實施方式:完成申請啟用後,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營業車於每季(3月、6月、9月、
12月)公路養管費開徵期前,監理機關將對同一車主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依指定之電子 方式寄發繳款通知,並取消紙本寄送。 三、注意事項: 1.點選申請後,系統將發送「服務啟用通知」至申請人提供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 請依指示完成啟用程序,本項服務始正式生效。 2.完成啟用時間,若已超過當年度(季)公路養管費開徵挑檔作業日,則當年度(季)仍會收到 紙本繳納通知書,並自次一年度(季)公路養管費開徵期起,開始以電子方式通知。 3.完成啟用程序後,如需變更或取消,請逕電洽管轄監理機關辦理。 4.本項服務以車主身分證號(統一編號)進行車輛總歸戶作業;同一車主名下登記之所有車 輛,均將一併適用,恕無法對單一車號指定申請。 5.完成啟用者,名下登記之 所有車輛 均改以電子方式寄送公路養管費繳款通知。 四、線上申請:請至「公路養管費電子繳款單申請 公路養管費逾期罰鍰:
公路法第75條規定逾期不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及相關規定,請參考本連結公路養管費退費查詢及申請:
一、公路養管費退費相關辦理辦法請參考本連結公路養管費補發繳款書:
一、公路養管費補發繳款書相關資訊,請點選本連結公路養管費相關英文資訊:
一、公路養管費相關英文資訊,請點選本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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