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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
修正時間: 105.3.21
┌──────────────────────────────┐
│一、自用大客車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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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  別  │            量      罰      基      準          │
├─────┼────────────────────────┤
│  第一次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五萬元罰鍰,並吊扣該車輛所有人該│
│          │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二個月。                      │
├─────┼────────────────────────┤
│  第二次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
│          │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六個月。                        │
├─────┼────────────────────────┤
│第三次以上│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十五萬元罰鍰,並吊銷車輛所有人該│
│          │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                            │
├─────┼────────────────────────┤
│六個月內連│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十五萬元罰鍰,並吊銷車輛所有人該│
│續違規二次│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                            │
│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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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用大貨車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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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  別  │        量      罰      基      準              │
├─────┼────────────────────────┤
│  第一次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五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
│          │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二個月。                        │
├─────┼────────────────────────┤
│  第二次  │處該行為人新台幣六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
│          │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四個月。                        │
├─────┼────────────────────────┤
│  第三次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八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
│          │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六個月。                        │
├─────┼────────────────────────┤
│第四次以上│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吊銷車輛所有人該次│
│          │違規營業車輛牌照。                              │
├─────┼────────────────────────┤
│六個月內連│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十五萬元罰鍰,並吊銷車輛所有人該│
│續違規二次│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                            │
│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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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部分                              │
├─────┬────────────────────────┤
│  次  別  │        量      罰      基      準              │
├─────┼────────────────────────┤
│  第一次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五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
│          │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二個月。                        │
├─────┼────────────────────────┤
│  第二次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
│          │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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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七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
│          │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四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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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  │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八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
│          │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五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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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以上│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
│          │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六個月。                        │
├─────┼────────────────────────┤
│六個月內連│處該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
│續違規二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六個月。                        │
│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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