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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時間: 94.12.28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212581號令修正公佈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之二、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三、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一、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第九十條之二、第九十條之三、第九十二條;刪除第二十八條條文,定自中華民國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三十二條之一、第四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定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