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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
修正時間:
112.9.12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9月12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駕字第1120104711B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6點、第9點、第11點及第4點附件一、附件二、第11點附件 四、附件五,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 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
法規附件: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odt
附件一-交通部公路局○○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會勘紀錄.pdf
附件二-交通部公路局○○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合約書.pdf
附件四-交通部公路局○○區監理所(站)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督導考核標準紀錄表.pdf
附件五-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個資管理稽核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