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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111.11.28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2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1501599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第1條至第3條、第6條、第8條、第8條之2至第11條、第22條、第23條、第 24條至第27條、第32條、第33條及第 8條附件一、附件二;刪除第28條條 文及第 6條附件四之一(原名稱: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 驗管理辦法)
立法之總說明、逐條說明或條文對照表: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法規附件: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odt
附件一-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pdf
附件二-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pdf
附件五-審查合格標識格式.pdf
附件三-電動輔助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格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