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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地區汽車客運路線繼續經營申請審議處理原則
廢止時間: 111.5.5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5月5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10051490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111年1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