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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使用牌照稅法
修正時間:
103.6.18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70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 、第7條、第28條、第38條條文,除第 7條條文,自修正公布日之次年1 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附件:
使用牌照稅法.doc
附表一-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doc
附表二-大客車及貨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doc
附表三-機器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doc
附表四-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doc
附表五-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機器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