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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修正時間:
89.12.27
沿革:
中華民國89年12月2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八九)會輻第2305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十六條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doc
附錄05 條文引用索引.doc
附件03 放射性物質、包裝及包件之規定.doc
附件04 主管機關規定之試驗.doc
附件05 運送指數.doc
附件06 包件及外包裝之分類及標誌.doc
附件08 混合放射性核種A1及A2值之計算.doc
附表01 日照率.doc
附表04 大尺寸貨物之倍乘因數.doc
附表13 表面非固著污染之限值.doc
附表14 放射性物質聯合國編號摘錄.doc
附表06 包件及外包裝之分類.doc
附表08 未知放射性核種或其混合物之A1、A2值.doc
附表11 含有可分裂物質之貨櫃及運送工具核臨界安全指數之限制.doc
附件07 包件中放射性物質活度.doc
附表02 低比活度物質.doc
附表03 微量包件之活度限制.doc
附表05 一般運送狀況下包件自由墜落試驗距離.doc
附表07 放射性核種及其A1、A2值.doc
附表09 低比活度物質.doc
附表10 非專用運送貨櫃及運送工具之運送指數限制.doc
附表12 均勻含氫可分裂物質溶液或可分裂物質混合物之限制.doc
附錄01 轉換因數.doc
附錄02 國際通用字首之倍數及分數名稱.doc
附錄03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專用術語中英文對照表 (中文索引).doc
附錄04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專用術語中英文對照表(英文索引).doc
附錄06 圖說明.doc
附件02 表面污染物體之類別.doc
附件09 放射性物質交運文件應載明之事項.doc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標籤
三葉形符號
三葉形符號
車輛所用標牌
車輛所用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