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各縣(市)快速道路開放及禁止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路段範圍表
修正時間:
101.6.26
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交治字第10130695900號公告修正,自101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