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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各縣(市)快速道路開放及禁止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路段範圍表

修正時間:

101.6.26

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交治字第10130695900號公告修正,自101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