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市區道路條例
修正時間:
93.1.7
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949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 第3條、第9條、第23條、第27條、第32條、第33條、第34條;增訂第33 條之1條文,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93年5月2 8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09300022486號令發布第2條、第3條、第9條、第2 3條、第27條、第32條至第34條定自94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