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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

訂定時間:

115.7.31

沿革:

中華民國 115年7月31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55010400號公告訂定全文2點, 並自115年12月1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