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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

訂定時間:

106.2.3

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2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6500142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 ,並自106年1月6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