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審核公路汽車客運業者申請國道與一般客運路線增、減班次及停駛處理原則
修正時間:
112.9.4
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9月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20106154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2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 監理所審核公路汽車客運業者申請國道與一般客運路線增、減班次及停駛 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