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非都市土地申請興闢路外公共停車場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議規範
修正時間:
100.8.17
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776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 文 5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交通設施使用土地 興辦停車場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