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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非多用途支付使用交通電子票證核准基準
廢止時間:
104.12.25
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45017688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非多用途支付使用交通電子票證核准基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