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公路汽車客運業行駛國道路線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條按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處罰裁量基準
廢止時間:
111.3.10
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3月10日交通部交授公字第1110019700B號令發布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