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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路政司75.05.14.交路(七五)字第09774號函
公(發)布日: 075.05.14
要  旨:
  車輛行經學校門口,不服從維持交通秩序之老師或學生之指揮,其違規
  者應如何取締處罰
本  文:
  車輛行經學校門口,不服從維持交通秩序之老師或學生之指揮,其違規
  者應如何取締處罰?
    一、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係針對不服從
        「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者」應予處罰。
    二、又行人穿越道劃設於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此道路交通標誌、標
        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五一條已有明文。為維護學童安全,貴署宜
        通函有關機關,依規定於學校附近學童穿越眾多之處設置行人穿
        越道,俾對本件違規行為者,可由在學校門口維持交通秩序之老
        師或學生,將違規事實記載移請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通行
        」之規定處罰。(交通部路政司 75.
     05.14. 交路(七五)字第0九七七四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