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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法務部79.10.09.法檢字第14578號函
公(發)布日: 079.10.09
要  旨:
  關於汽、機車所有人或駕駛人以號碼貼紙、玻璃紙、膠膜及壓克力透明
  板安裝於車輛牌照表面,以規避違規舉發,是否構成刑法第二百十二條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疑義乙案
本  文:
  所詢所有人或駕駛人在車輛牌照表面黏貼號碼貼紙,以改變車號乙節,
  因車牌號碼已經改造,自應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二條變造特種文書罪;至
  於在車輛牌照表面安裝玻璃紙、膠膜、壓克力透明板,是否成立上開變
  造特種文書罪,應視已否達改造原有車牌號碼程度而定,屬個案具體事
  實之認定問題。(法務部79.10.09. 法檢字第一四五七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