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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74.08.16.交路字第18118號函
公(發)布日: 074.08.16
要  旨:
  交岔路口十公尺起算點究應如何計算乙案
本  文:
  有關交岔路口十公尺起算點,仍應適用本署六十五年二月十六日警署交
  字第二四九號函釋示:「十字路口轉彎處直角或鈍角者,均以路邊固定
  建築物處沿線交岔頂點起算,丁字路口依照上款之原刖勘定之」辦理。
  (交通部74.08.16. 交路字第一八一一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