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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74.02.22.交路字第02265號函
公(發)布日: 074.02.22
要  旨:
  汽車行駛機車專用道或佔用機車專用道,應如何處罰乙案
本  文:
  汽車行駛機車專用道或於交岔路口占用機車專用道等候號誌通行,係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應依本條規定
  處罰。其非為違反臨時停車之規定,自無非法臨時停車須分別處罰問題
  。至除此兩者情況之外,如尚有在機車專用道上臨時停車情形可依處罰
  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處罰。(交通部74.02.22. 交路字第0二二六五號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