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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3.06.22.警行字第55333號函
公(發)布日: 073.06.22
要  旨:
  未經許可在道路兩旁私人土地之騎樓預定地內擺設攤位,可否依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九款、八十三條二款裁罰
本  文:
  查騎樓走廊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之道路,
  但未打通之騎樓走廊,如原有房屋未設騎樓走廊,後因交通需要計畫須
  予打通而未打通者,在未打通前,不得視為騎樓走廊,曾經交通部以七
  十年十一月四日交路字第二三八四八號函釋示有案。(臺灣省政府警務
  處73.06.22. 警行字第五五三三三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