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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90.04.12.交路九十字第030679號函
公(發)布日: 090.04.12
要  旨:
  有關駕駛訓練班申請增建員工宿舍、休息室及學員休息室乙案
本  文:
  主旨:有關彰化縣私立福海汽車駕駛人訓練班申請增建員工宿舍、休息
        室及學員休息室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九十年四月六日(九0)路監交字第九0一0七號函。
    二、查「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已立案之
        駕訓班,有左列變動事項時,應檢具有關文件(如附件二)報當
        地公路監理機關審查勘驗合格後核轉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八、班舍建築物或教練場地設施之變更。......」復依同辦
        法附件三「駕訓班教練場面積標準表」,班舍建築物停車場樓地
        板面積亦有規範其應佔教練場地面積之最低比例,故本案仍請貴
        局逕依權責按有關規定辦理。(交通部90.04.12. 交路九十字第
        0三0六七九號函)

規範基礎

1.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八條
已立案之駕訓班,有下列變動事項時,應檢具有關文件(如附件二)報當
地公路監理機關審查勘驗合格後核轉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一、負責人、班主任、副主任、講師、教練之增置或變更。但講師及教練
    之變更,由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審核合格後,逕行准予變更。
二、班址變更、班舍遷移或設班用地擴增、縮減。但因門牌整編致班址變
    更者,得檢具異動申請書、立案證書及戶政事務所門牌改編證明書提
    出申請。
三、班名變更。
四、增減教練車及招生人數。但教練車之變更未涉及招生人數增減時,由
    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審核合格後,逕行准予變更。
五、換發、補發立案證書。
六、訓練班別變更。
七、停止或恢復招生或自請廢止立案證書結束班務。
八、班舍建築物或教練場地設施之變更。
九、組織章程變更。
十、其他依本辦法規定應申請變更登記之事項。
前項第二款、第七款、第八款應會同相關單位實施勘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