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字級: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85.06.05.交路(八五)字第027568號函
公(發)布日: 085.06.05
要  旨:
  有關00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XR一八七0號貨櫃曳引車肇事,造成
  嚴重死傷,該公司車輛異常過戶,可否同意乙案
本  文:
  主旨:有關00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XR一八七0號貨櫃曳引車肇事
        ,造成嚴重死傷,該公司車輛異常過戶,可否同意乙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八十五年五月十八日(八五)高市建設五字第一五一0八
        號函。
    二、查公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
        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又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三條後段規定:「汽車運輸業申請增減
        或讓受營業車輛時,應將增減或讓售車輛之廠牌、年份及座位或
        載重量,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準此,本案該管公路主管機
        關可視案情本於權責核處。(交通部85.06.05. 交路(八五)字
        第0二七五六八號函)

規範基礎

1.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十三條
汽車運輸業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時,限用未曾請領牌照之新車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
一、專辦交通車得使用車齡不超過七年之車輛。
二、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為增加運輸供給,並提昇服務品質,經該管公
    路主管機關核准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者,得不受全新車輛
    之限制。
汽車運輸業申請增減或讓受營業車輛時,應將增減讓受車輛之廠牌,年份
及座位或載重量,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