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台端詢問自用客車車體廣告相關法規規定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秘書室93年12月17日秘服字第93007526號人民
陳情案件(電話)移辦單辦理。
二、設置於車輛之廣告為遊動廣告,由於廣告物之管理(含遊動廣告
)涉及地方景觀、環境及公共安全,屬地方政府權責,其相關申
請規定請逕向該管地方政府洽詢。
三、另關於車輛監理法規,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二條等有
關車身變更、檢驗及標識相關規定,併予說明。(影附前述規定
供參)(交通部路政司 93.12.21. 路臺營字第0九三0四一七
七一四號書函)
正本:吳坤霖君
副本:本部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