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條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其不得迴轉
。
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0公分。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
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其方式為以單黃實線分別劃設於
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0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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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條 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
越該線。本標線設於已設有「停車再開」標誌或設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鐵
路平交道或行人穿越道之前方及左彎待轉區之前端。
本標線為白實線,寬三0至四0公分,依遵行方向之路面寬度劃設之。與
行人穿越道線同時設置者,兩者淨距以一公尺至三公尺為原則,如受實際
情形限制,得酌予加大淨距。
本標線之前得加繪黃色「越線受罰」標字。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下: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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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條 行車分向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靠右行車,分向
行駛。
本標線為黃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0公分。
本標線依左列情況劃設之:
一、路面寬度在六公尺以上之路段。但巷道得視需要設置。
二、路面寬度在五公尺以上不及六公尺而具有左列情況之一者:
(一)凸形豎曲線坡度差超過百分之五,豎曲線長度不足七0公尺路
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豎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0公尺。設
置圖例如左: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平曲線半徑短於一二0公尺之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曲
線長度兩端各加二0公尺。設置圖例如左: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全年平均每日交通量在四00輛以上之路段。
三、多霧地區,由主管機關視需要劃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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