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署函詢「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違規案件之處罰疑義乙案 ,本部前業以 75年 8月18日交路(75)字第 19567號函示「應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 1項第12款裁處」在案,復請 查照。 說明:復貴署99年 7月20日警署交字第0990113857號函。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