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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99.11.01.交路字第0990057005號函
公(發)布日: 099.11.01
本  文:
  主旨:有關貴檢察署函附照片所示 2682-TT號自小客車停放超出停車格
        ,是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檢察署99年10月11日南檢欽靜99偵 12384、 11533字第6369
        0 號函。
    二、查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條第 1項規定:「車
        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本案
        審視函附照片所示,該車輛停車已超出車輛停放線標線所劃設之
        範圍,應已違反上開設置規則之規定。
  正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副本:

規範基礎

1.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九十條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十公分。但機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上者,
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路邊大型客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平行停車外,其寬度應在三點三公尺以上,其
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圖例如下: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專用性停車位(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機
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或圖案,並得配合設
置標誌告示。圖例如下: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