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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101.11.08.交路字第1010036178號函
公(發)布日: 101.11.08
本  文:
  主旨:有關貴署函為汽車在未劃方向線之雙向道路左側停車,是否違反
        應依車輛順行方向停車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 101年 9月20日警署交字第1010132375號函。
    二、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 1項規定,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
        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
        靠右行駛,令同規則第 112條第 2項亦明文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
        方向緊靠道路右側,應為明確且無疑義,合先說明。
    三、令本案並未見貴署所認致生法令適用之疑義及見解研析說明,爰
        貴署如認確有涉法規之釋義,則請依法規研釋注意事項規定,就
        所認法條及疑點敘明研析之各種疑見及其得失分析與擬採之見解
        及理由後,再行提送本部核辦。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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