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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03.05.27. 管字第10360050831號公告
公(發)布日: 103.05.27
要  旨:
公告103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實施國道5號高乘載管制措施及國道通行費率
本  文:
主旨:公告103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實施國道5號高乘載管制措施及國道通行
      費率。
依據:一、「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二、「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7條。
      三、「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第8條。
公告事項:
  一、高乘載管制
    (一)時間及範圍:
          1.103年5月31日7-12時(計5小時),國5南下南港系統、石碇
            、坪林,各交流道之南下入口匝道。
          2.103年6月1日-2日15-20時(計5小時),國 5北上蘇澳、羅
            東、宜蘭及頭城,各交流道之北上入口匝道。
    (二)管制方式:高乘載管制時段內,僅允許下列車輛進入前述交流
          道入口:
          1.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之小型車。
          2.大客車。
          3.計程車。
          4.駕駛或乘客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記者證或「高速公路高乘載
            管制」通行證之小型車。
          5.管制範圍內之各交流道入口,大貨車(總重量逾 3,500公斤
            之貨車)得進入宜蘭、羅東及蘇澳等 3處交流道之北上入口
            及南港系統南下入口,惟依「雪山隧道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南下大貨車應於石碇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道 5號,北
            上大貨車應於頭城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道 5號。
  二、國道通行費率
    (一)時間:103年5月31日至6月2日。
    (二)採單一費率,各車種費率如下:
          1.小型車0.9元/公里。
          2.大型車1.12元/公里。
          3.聯結車1.35元/公里。
          4.無優惠里程及長途折扣。
    (三)國道3號「新竹系統至燕巢系統交流道」依前述單一費率8折收
          費。

規範基礎

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
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
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
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
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
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2.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七條
徵收機關基於交通管理需要,需實施通行費差別費率時,應依徵收計畫辦
理。但差別費率之上限值不得高於標準費率之二倍。
3. 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
八、差別費率:
  (一)徵收機關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時,應擬定
        差別費率方案,報請交通部同意後實施。停止實施時亦同。
  (二)徵收機關於計程實施後,繳交費用如下:
        1.申裝eTag並於通過收費區次日起五日以前預儲通行費者,通行
          費9折。
        2.事後補繳者,於通過收費區次日起第三日至五日內繳費,通行
          費9折。
        3.申請預約登記影像服務並預儲通行費者,通行費按原費率徵收
          。
        4.未採前三項方式,事後補繳者,通行費按原費率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