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初次考取機車駕駛執照之駕駛人,施以發照前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自10 3年11月1日實施
主旨:對初次考取機車駕駛執照之駕駛人,施以發照前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依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實施目的:為增進初次考取機車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安全駕駛意識, 確保行車安全。 二、實施對象:對初次考取機車駕駛執照之駕駛人,施以發照前臨時道 路交通安全講習。 三、講習內容:40分鐘安全觀念影片教學、50分鐘安全駕駛學科教學。 四、實施地點:本局各區監理所(站、分站)。 五、實施日期:自中華民國103年11月1日起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中央、直轄市及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下 級機關辦理。 前項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處理作業要點由交通部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