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字級: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 103.10.22. 路監牌字第1030051628B號公告
公(發)布日: 103.10.22
要  旨:
對初次考取機車駕駛執照之駕駛人,施以發照前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自10
3年11月1日實施
本  文:
主旨:對初次考取機車駕駛執照之駕駛人,施以發照前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依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實施目的:為增進初次考取機車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安全駕駛意識,
      確保行車安全。
  二、實施對象:對初次考取機車駕駛執照之駕駛人,施以發照前臨時道
      路交通安全講習。
  三、講習內容:40分鐘安全觀念影片教學、50分鐘安全駕駛學科教學。
  四、實施地點:本局各區監理所(站、分站)。
  五、實施日期:自中華民國103年11月1日起實施。

規範基礎

1.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第八條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中央、直轄市及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下
級機關辦理。
前項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處理作業要點由交通部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