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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 105.08.31. 交路字第10500264692號公告
公(發)布日: 105.08.31
要  旨:
公告七星計程器有限公司富貴牌 FK–8型計程車計費表受理維修保固據點
異動
本  文:
主旨:公告七星計程器有限公司富貴牌FK-8型計程車計費表受理維修保固
      據點異動。
依據:交通部鼓勵計程車計費表更新補助作業要點第2點。
公告事項:
  旨揭廠牌型號計費表本次申報受理維修保固據點異動,原金門縣 1家業
  者已終止,並新增臺南市及高雄市各 1家,異動後之受理維修保固據點
  共計16家業者:
  一、臺北市:七星計程器有限公司、協和計程表行、嘉晟汽車音響有限
      公司、大目汽車用品有限公司、乙鑫計程錶行。
  二、基隆市:成祥計程錶行。
  三、宜蘭縣:大慶計程表行。
  四、桃園市:茂順企業社。
  五、新竹市:北區實業社。
  六、彰化縣:中順計程表行。
  七、嘉義市:隆益計器行。
  八、臺南市:鼎大汽車企業社(本次新增)。
  九、高雄市:玉峰計程儀器行、正峰度量衡器行(本次新增)。
  十、花蓮縣:龍彬計程表行。
  十一、臺東縣:福星汽車商行。

規範基礎

1. 交通部鼓勵計程車計費表更新補助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之計程車計費表,係指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
    條及附件一、附件二之計程車計費表及其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計算裝
    置,且至少有計程車計費表製造業或輸入業者提供以下之產品品質保
    證條件:
  (一)投保一年賠償金額至少新臺幣一千萬元之產品責任保險。
  (二)臺灣本島銷售之縣市或其鄰接縣市需有至少一處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許可之計費表修理業受理維修保固據點,其中臺北市與新北市
        合計至少應有五處以上。
  (三)非使用者造成人為損壞之保固,第一年為完全免費保固,第二年
        至第三年保固得酌收零件更換或耗材費用(應於保固文件載明重
        要零組件更換及耗材成本費用)。
  (四)保固期內因計費表故障所提供駕駛人之營業保障方案,至少應包
        含免費更換條件、修復時間、逾時處理機制等項目。
  (五)第三款及第四款保固保證擔保方式: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經金融
        機構信託或提供履約保證至少一年,或與第二款受理維修保固之
        計費表修理業者簽訂共同保固服務履行契約之聯合連帶保證。
    計程車計費表製造業或輸入業者應就前項規定檢附證明文件,向本部
    提出申請,經本部審核通過之型號逕行公告,納入本要點補助。經納
    入補助之計程車計費表,其製造業或輸入業者未履行保固責任時,本
    部得取消其補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