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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05.09.08. 管字第1051861087號公告
公(發)布日: 105.09.08
要  旨:
公告中秋節連續假期實施國道1號、3號及 5號高乘載管制,國道1號及3號
匝道封閉措施
本  文:
主旨:公告中秋節連續假期實施國道1號、3號及5號高乘載管制,國道1號
      及3號匝道封閉措施。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公告事項:
  一、高乘載管制:
    (一)時間及範圍
          1.105 年9月15日7–12時,實施國道1號內湖至頭份及國道3號
            木柵至香山,各交流道之南下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
          2.105年9月15日及16日7–12時,實施國道5號南港系統、石碇
            、坪林等交流道南下入口高乘載管制。
          3.105年9月17日及18日15–20時,實施國道 5號蘇澳、羅東、
            宜蘭、頭城等交流道北上入口高乘載管制。另國道 5號北上
            高乘載結束時間將視交通狀況機動調整。
    (二)管制方式:
          1.國道1號及國道3號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乘載 3
            人(含)以上(含駕駛及乘客)小型車、大客車及計程車(
            含空車)駛入。另台灣中油及其他石化公司油品之制式油罐
            車輛、郵局郵務車輛(車身標註中華郵政字樣)、地方政府
            所屬之垃圾車(車身噴繪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字樣)、
            駕駛或乘客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小型車可不受管制進入。
          2.國道5號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乘載3人(含)以
            上(含駕駛及乘客)小型車、大客車、計程車(含空車)、
            郵局郵務車輛(車身標註中華郵政字樣)及駕駛或乘客持有
            身心障礙證明之小型車駛入。另大貨車(總重逾 3,500公斤
            )不受管制,惟依雪山隧道禁行大貨車之安全規定,南下大
            貨車須於石碇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 5,北上大貨車須於
            頭城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5。
          3.另以下車輛不受高乘載管制之限制:
           (1)救護車輛(救護車、拖救車、工程車、消防車等)。
           (2)駕駛或乘客持有記者證之新聞採訪車。
           (3)貼有「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通行證之車輛。
           (4)警備車。
  二、匝道封閉時間及範圍:
    (一)105年9月15日0–18時,封閉國道1號平鎮系統南下入口匝道。
    (二)105年9月17日0–24時,封閉國道1號埔鹽系統及國道 3號竹南
          北上入口匝道。

規範基礎

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
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
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
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
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
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