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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06.05.23. 管字第1061860714號公告
公(發)布日: 106.05.23
要  旨:
公告106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國道1號、3號及5號高乘載管制,國道1號及3號匝道封閉措施
本  文:
主旨:公告 106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國道1號、3號及5號高乘載管制,國道1
      號及3號匝道封閉措施。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公告事項:
  高乘載管制時間及範圍:
  一、時間及範圍
    (一)106年5月27日7–12時,實施國道1號內湖至頭份及國道 3號木
          柵至香山,各交流道之南下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
    (二)106年5月27日、28日7–12時,實施國道5號南港系統至坪林,
          各交流道之南下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
    (三)106年5月28日至30日15–20時,實施國道 5號蘇澳至頭城,各
          交流道之北上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另國道 5號北上高乘載結
          束時間將視交通狀況機動調整。
  二、管制方式:高乘載管制時段內,僅允許下列車輛進入前述交流道入
      口:
    (一)救護車輛(救護車、拖救車、工程車、消防車等)
    (二)駕駛或乘客持有記者證之新聞採訪車
    (三)貼有「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通行證」之車輛
    (四)警備車
    (五)國道1號及國道3號僅允許大客車、計程車(含空車)、持有身
          心障礙證明、孕婦證明(同時出示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
          證明)之小型車(駕駛或乘客)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
          駛及小孩)小型車駛入。另台灣中油及其他石化公司油品之制
          式油罐車輛、郵局郵務車輛(車身標註中華郵政字樣)、地方
          政府所屬之垃圾車(車身噴繪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字樣)
          可不受管制進入。
    (六)國道 5號僅允許大客車、計程車(含空車)、持有身心障礙證
          明、孕婦證明(同時出示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
          小型車(駕駛或乘客)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
          )小型車駛入。另大貨車(總重逾 3,500公斤)不受管制,惟
          依雪山隧道禁行大貨車之安全規定,南下大貨車應於石碇交流
          道(含)以前駛離國道 5號,北上大貨車應於頭城交流道(含
          )以前駛離國道5號。
  三、匝道封閉時間及範圍:
    (一)106年5月27日0–18時,封閉國道1號平鎮系統南下入口及埔鹽
          系統南下入口匝道。
    (二)106年5月29日0–24時,封閉國道1號埔鹽系統北上入口及國道
          3號竹南北上入口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