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字級: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行政院 107.02.27. 院臺交字第1070005499A號公告
公(發)布日: 107.02.27
要  旨:
公告調整台2線等5條省道公路路線
本  文:
主旨:公告調整台2線等5條省道公路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台2線:
    (一)原台 2線166K+459~169K+603(原終點)改行蘇港路東段(里
          程166K+459~167K+679)至終點銜接台 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
          改善計畫起點。
    (二)原台 2線166K+459~168K+012路段,改編為台2戊線;原台2線
          168K+012~169K+603路段,省道廢止後改為地方道路,移由宜
          蘭縣蘇澳鎮公所接養。
    (三)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關渡~蘇澳,原總里程為16
          9.603公里,調整後為167.679公里(短鏈1.924公里)。
  二、台2戊線:
    (一)原台 2戊線6K+865~7K+650改行忠孝路(里程6K+865~7K+553
          )。原台 2戊線6K+865~7K+650路段,省道廢止後改為地方道
          路,移由宜蘭縣蘇澳鎮公所接養。
    (二)台 2戊線終點延伸(9K+313~12K+926),自原台2戊線終點,
          與台 9丁線共線至蘇東中路,路線沿蘇東中路、移山路至終點
          跨港路口止,其中移山路路段為自原台2線166K+459~168K+01
          2路段改編。
    (三)路線調整後,原路線名稱為清水~蘇澳,新路線名稱為清水~
          南方澳,原總里程為 9.313公里,調整後為12.829公里(長鏈
          3.516公里)。
  三、台6線:
    (一)原台6線31K+000~31K+781改行汶水外環道路(里程31K+000~
          31K+450)。
    (二)原台 6線31K+000~31K+500(竹木橋至汶水橋A2橋台)及31K+
          500~31K+781(汶水橋A2橋台至台3線)等2路段,改為地方道
          路,分別移由苗栗縣獅潭鄉及大湖鄉公所接養。
    (三)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龍港~汶水,原總里程為31
          .781公里,調整後為31.450公里(短鏈0.331公里)。
  四、台13線:
    (一)原台13線31K+985~32K+737路段改行截彎取直道路(里程31K+
          985~32K+707)。
    (二)原台13線31K+985~32K+737路段廢止後改為地方道路,移由苗
          栗縣苗栗市公所接養。
    (三)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內湖~豐原,原總里程為69
          .271公里,調整後為69.241公里(短鏈0.030公里)。
  五、台13甲線:
    (一)原台13甲線9K+665~11K+280路段改行截彎取直道路(里程9K+
          665~11K+233)。
    (二)原台13甲線 9K+665~11K+280路段廢止後改為地方道路,移由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接養。
    (三)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竹南~苗栗,原總里程為14
          .160公里,調整後為14.113公里(短鏈0.047公里)。

規範基礎

1. 公路法
第四條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
    定公告。
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
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
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
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定公告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
一編號。
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之廢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之程序。
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
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