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 107年清明節連續假期國道1號、3號及5號高乘載管制,國道1
號及3號匝道封閉措施。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公告事項:
一、高乘載管制時間、範圍及管制方式:
(一)時間及範圍
1.107年4月4日7–12時,實施國1內湖至頭份及國3木柵至香山
,各交流道之南向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
2.107年4月4日至6日7–12時,實施國5南港系統至石碇,各交
流道之南向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
3.107年4月6日至8日15–20時,實施國 5蘇澳至頭城,各交流
道之北向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另國 5北向高乘載結束時間
將視交通狀況機動調整。
4.高乘載管制方向、路段及時段內,除直接銜接國1及國3之新
竹系統交流道以外,各系統交流道及一般交流道均進行管制
。
(二)管制方式:高乘載管制時段內,僅允許下列車輛進入前述交流
道入口:
1.救護車輛(救護車、拖救車、工程車、消防車等)
2.駕駛或乘客持有記者證之新聞採訪車
3.貼有「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通行證」之車輛
4.警備車
5.國1及國3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大客車、計程車
(含空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孕婦證明(同時出示孕婦
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小型車(駕駛或乘客),及
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型車駛入。另台灣
中油及其他石化公司油品之制式油罐車輛、郵局郵務車輛(
車身標註中華郵政字樣)、地方政府所屬之垃圾車(車身噴
繪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字樣)可不受管制進入。
6.國 5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大客車、計程車(含
空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孕婦證明(同時出示孕婦健康
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小型車(駕駛或乘客),及乘載
3 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型車駛入。另大貨車(
總重逾 3,500公斤)不受管制,惟依雪山隧道禁行大貨車之
安全規定,南下大貨車應於石碇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 5
,北上大貨車應於頭城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5。
二、匝道封閉時間及範圍:
(一)107年4月4日至6日0–24時,封閉國1平鎮系統南下入口及埔鹽
系統南下入口匝道。
(二)107年4月6日至8日0–24時,封閉國1虎尾及埔鹽系統北上入口
、國3名間雙向入口及竹南北上入口匝道。
(三)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原封閉之交流道入口仍維持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