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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7.03.27. 管字第1071860436號公告
公(發)布日: 107.03.27
要  旨:
公告107年清明節連續假期國道1號、3號及5號高乘載管制,國道1號及3號
匝道封閉措施
本  文:
主旨:公告 107年清明節連續假期國道1號、3號及5號高乘載管制,國道1
      號及3號匝道封閉措施。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公告事項:
  一、高乘載管制時間、範圍及管制方式:
    (一)時間及範圍
          1.107年4月4日7–12時,實施國1內湖至頭份及國3木柵至香山
            ,各交流道之南向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
          2.107年4月4日至6日7–12時,實施國5南港系統至石碇,各交
            流道之南向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
          3.107年4月6日至8日15–20時,實施國 5蘇澳至頭城,各交流
            道之北向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另國 5北向高乘載結束時間
            將視交通狀況機動調整。
          4.高乘載管制方向、路段及時段內,除直接銜接國1及國3之新
            竹系統交流道以外,各系統交流道及一般交流道均進行管制
            。
    (二)管制方式:高乘載管制時段內,僅允許下列車輛進入前述交流
          道入口:
          1.救護車輛(救護車、拖救車、工程車、消防車等)
          2.駕駛或乘客持有記者證之新聞採訪車
          3.貼有「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通行證」之車輛
          4.警備車
          5.國1及國3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大客車、計程車
            (含空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孕婦證明(同時出示孕婦
            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小型車(駕駛或乘客),及
            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型車駛入。另台灣
            中油及其他石化公司油品之制式油罐車輛、郵局郵務車輛(
            車身標註中華郵政字樣)、地方政府所屬之垃圾車(車身噴
            繪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字樣)可不受管制進入。
          6.國 5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大客車、計程車(含
            空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孕婦證明(同時出示孕婦健康
            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小型車(駕駛或乘客),及乘載
            3 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型車駛入。另大貨車(
            總重逾 3,500公斤)不受管制,惟依雪山隧道禁行大貨車之
            安全規定,南下大貨車應於石碇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 5
            ,北上大貨車應於頭城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5。
  二、匝道封閉時間及範圍:
    (一)107年4月4日至6日0–24時,封閉國1平鎮系統南下入口及埔鹽
          系統南下入口匝道。
    (二)107年4月6日至8日0–24時,封閉國1虎尾及埔鹽系統北上入口
          、國3名間雙向入口及竹南北上入口匝道。
    (三)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原封閉之交流道入口仍維持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