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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7.09.17. 管字第10718613781號公告
公(發)布日: 107.09.17
要  旨:
公告107年中秋節連續假期國道1號、3號及5號高乘載管制及國道1號及3號
匝道封閉措施
本  文:
主旨:公告 107年中秋節連續假期國道1號、3號及5號高乘載管制及國道1
      號及3號匝道封閉措施。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公告事項:
  一、高乘載管制時間、範圍及管制方式
    (一)時間及範圍
          1.107年9月22日 7–12時,實施國道1號內湖至頭份、國道3號
            南下木柵至香山,各交流道之南向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
          2.107年9月22及23日每日7–12時,實施國道5號南港系統至坪
            林,各交流道之南向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
          3.107年9月23及24日每日14–21時,實施國道 5號蘇澳至頭城
            ,各交流道之北向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另國道 5號北向入
            口高乘載管制結束時間,將視交通狀況機動調整。
    (二)管制方式
          1.國道1號及3號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大客車、計
            程車(含空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孕婦證明(同時出示
            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小型車(駕駛或乘客)
            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型車駛入。另台
            灣中油及其他石化公司油品之制式油罐車輛、郵局郵務車輛
            (車身標註中華郵政字樣)、地方政府所屬之垃圾車(車身
            噴繪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字樣)可不受管制進入。
          2.國道 5號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救護車輛(救護
            車、拖救車、工程車、消防車等)、駕駛或乘客持有記者證
            之新聞採訪車、貼有「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通行證」之車輛
            、警備車、大客車、計程車(含空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孕婦證明(同時出示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
            小型車(駕駛或乘客),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
            小孩)小型車駛入。另大貨車(總重逾 3,500公斤)不受管
            制,惟依雪山隧道禁行大貨車之安全規定,南下大貨車應於
            石碇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 5,北上大貨車應於頭城交流
            道(含)以前駛離國5。
    二、匝道封閉時間及範圍
      (一)107年9月22及23日每日0–24時,封閉國道1號平鎮系統及埔
            鹽系統等南向入口匝道。
      (二)107年9月23及24日每日0–24時,封閉國道1號虎尾、埔鹽系
            統及國道3號竹南等北向入口匝道。
      (三)假期最後 1日,將視主線車流紓解情形,提前解除匝道封閉
            管制。

規範基礎

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
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
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
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
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
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