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分站自107年12月1日起依新修正「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考試題庫」命題
主旨:公告本局各區監理所、站、分站自107年12月1日起依新修正「道路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考試題庫」命題。 依據: 一、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新修正「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考試題庫」共計 951題( 詳如「附件一、公告版題庫」),係配合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檢討修正及刪除原題庫不合時宜之題目 。 二、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 (網址:https://www.thb.gov.tw/),「監 理服務/筆試題庫/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筆試題庫」網頁, 自107年12月1日起本局各區監理所、站、分站將依新修正「道路危 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考試題庫」命題。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專業訓練機構實施本訓練之教育訓練教材及題庫,由交通部委任公路總局 會商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成立題庫小組統一編訂公告。
本訓練之測驗由當地公路監理機關依題庫及課程比重命題,並派員監考、 閱卷。 受訓學員請假時數逾課程總時數四分之一者,應予退訓,請假時數未逾課 程總時數四分之一者,應於下期補課後參加考試。經公路監理機關查核人 員查課無故未到者,應予退訓。 本訓練考試之滿分成績為一百分,及格分數為七十分,不及格者得於下期 補考一次。其試題內容於每一課程科目均應占相當之平均比例。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 政府公報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