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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 107.11.05. 路監交字第1070125351號公告
公(發)布日: 107.11.05
要  旨:
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分站自107年12月1日起依新修正「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考試題庫」命題
本  文:
主旨:公告本局各區監理所、站、分站自107年12月1日起依新修正「道路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考試題庫」命題。
依據:
  一、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新修正「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考試題庫」共計 951題(
      詳如「附件一、公告版題庫」),係配合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檢討修正及刪除原題庫不合時宜之題目
      。
  二、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 (網址:https://www.thb.gov.tw/),「監
      理服務/筆試題庫/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筆試題庫」網頁,
      自107年12月1日起本局各區監理所、站、分站將依新修正「道路危
      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考試題庫」命題。

規範基礎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3.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專業訓練機構實施本訓練之教育訓練教材及題庫,由交通部委任公路總局
會商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成立題庫小組統一編訂公告。
第十三條
本訓練之測驗由當地公路監理機關依題庫及課程比重命題,並派員監考、
閱卷。
受訓學員請假時數逾課程總時數四分之一者,應予退訓,請假時數未逾課
程總時數四分之一者,應於下期補課後參加考試。經公路監理機關查核人
員查課無故未到者,應予退訓。
本訓練考試之滿分成績為一百分,及格分數為七十分,不及格者得於下期
補考一次。其試題內容於每一課程科目均應占相當之平均比例。
4.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六十條(行政規則之下達與發布)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
政府公報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