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9線104K+131~113K+420(蘇澳至東澳)路段,自108年1月17日上午9 時起開放小型車、大客車及12.2公尺以下非管制大貨車通行
主旨:台 9線104K+131~113K+420(蘇澳至東澳)路段,自108年1月17 日上午 9時起開放小型車、大客車及12.2公尺以下非管制大貨車通 行。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公路法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管制路段:台9線104K+131~113K+420(蘇澳至東澳)路段。 二、管制方式: (一)除旨揭車輛外禁止其他車種通行(執行公務或緊急救難業務之 車輛除外)。 (二)禁止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通行。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 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 路段。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 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 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