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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8.02.11. 管字第1080003320號公告
公(發)布日: 108.02.11
要  旨:
公告2019台灣燈會在屏東活動期間時段性封閉國道 3號主線車道及入口匝
道管制措施
本  文:
主旨:公告2019台灣燈會在屏東活動期間時段性封閉國道 3號主線車道及
      入口匝道管制措施。
依據:
  一、「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二、屏東縣政府108年1月29日屏府交字第10804181800號函。
公告事項:為配合屏東縣政府辦理「2019台灣燈會在屏東」,108年2月15
          至3月3日每日14–23時,封閉國道 3號南州交流道以南之主線
          車道及南州、林邊交流道南向入口匝道。

規範基礎

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
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
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
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
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
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