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非管制大型半聯結車通行台9線 104k+131~113k+420(蘇澳至東澳 )路段及台9丁線16k+650~17k+550(東澳市區)路段
主旨:開放非管制大型半聯結車通行台9線 104k+131~113k+420(蘇澳 至東澳)路段及台9丁線16k+650~17k+550(東澳市區)路段。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公路法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自108年6月21日起,台9線 104k+131~113k+420(蘇澳至東澳) 路段及台9丁線 16k+650~17k+550(東澳市區)路段開放非管制 大型半聯結車通行。 二、本公告路線如因施工或其他特殊原因,另行限(管)制者,應依該 限(管)制之規定或標誌辦理。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 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 路段。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 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 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