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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 108.09.10. 交路字第10804114831號公告
公(發)布日: 108.09.10
要  旨:
公告調整嘉義縣轄內縣道157線、鄉道嘉54線及嘉79線等3條公路路線
本  文:
主旨:公告調整嘉義縣轄內縣道157線、鄉道嘉54線及嘉79線等3條公路路
      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縣道157線:
    (一)原縣道 157線24K+830~25K+671路段,改行安和市區北側生
          活圈道路建設計畫新闢道路(里程24K+830~26K+127)。原
          157線24K+830~25K+312路段,改編為鄉道嘉54線,原25K+
          312~25K+671與縣道166線共線路段,解編後仍為縣道 166線
          ;上述2路段仍由嘉義縣政府管養。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斗南~過溝,原總里程為44
          .472公里,調整後為44.928公里,長鏈0.456公里。
  二、鄉道嘉54線:
    (一)鄉道嘉54線終點延伸,自原終點往東北將灣內東側外環道及安
          灣橋路段(嘉59緣與縣道 166縣間)(里程1K+960~4K+474
          )及原縣道157線24K+830~25K+312(里程4K+474~4K+95
          6)等2路段併入鄉道嘉54線。
    (二)路線調整後,原路線名稱為蒜頭~灣內,新路線名稱為蒜頭~
          安和,原總里程為1.960公里,調整後為4.956公里,長鏈2.99
          6公里。
  三、鄉道嘉79線:
    (一)鄉道嘉79線終點延伸,自原終點(縣道 166線31K+650叉路口
          )往西與166線共線0.090公里後,再往南沿民雄山中(村)南
          外環道及牛稠溪農地重劃區東西10路方向至銜接嘉83線止(里
          程5K+418~8K+146)
    (二)路線調整後,原路線名稱為民雄~牛斗山,新路線名稱為民雄
          ~福興,原總里程為5.418公里,調整後為8.146公里,長鏈2.
          728公里。

規範基礎

1. 公路法
第四條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
    定公告。
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
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
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
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定公告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
一編號。
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之廢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之程序。
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
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