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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9.05.28. 管字第1091860718號公告
公(發)布日: 109.05.28
要  旨:
公告 109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國道 1號、 3號及 5號高乘載管制與國道 1號
及 3號匝道封閉措施
本  文:
主旨:公告 109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國道 1號、 3號及 5號高乘載管制與國
      道 1號及 3號匝道封閉措施。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公告事項:
  一、高乘載管制時間、範圍及管制方式
      (一)時間及範圍
            1.109 年 6月25日, 7至12時,實施國 1內湖至頭份(含高
              架堤頂、環北及機場系統)及國 3木柵至香山等路段之各
              交流道南向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
            2.109 年 6月25日至26日,每日 7至12時,實施國 5南港系
              統、石碇及坪林交流道之南向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
            3.109 年 6月27日至28日,每日14至21時,實施國 5蘇澳、
              羅東、宜蘭及頭城交流道之北向入口匝道高乘載管制。另
              國 5北向高乘載結束時間將視交通狀況機動調整。
      (二)管制方式
            1.國道 1號及 3號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大客車
              、計程車(含多元化計程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孕婦
              證明(同時出示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小型
              車(駕駛或乘客)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
              )小型車駛入。另台灣中油、台塑石化運送汽柴油之制式
              油罐車輛、郵局郵務車輛(車身標註中華郵政字樣)、地
              方政府所屬之垃圾車(車身噴繪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
              字樣)可不受管制進入。
            2.國道 5號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大客車、計程
              車(含多元化計程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孕婦證明(
              同時出示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小型車(駕
              駛或乘客)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型
              車駛入。另大貨車(總重逾 3,500公斤)不受管制,惟依
              雪山隧道禁行大貨車之安全規定,南下大貨車應於石碇交
              流道(含)以前駛離國道 5號,北上大貨車應於頭城交流
              道(含)以前駛離國道 5號。
  二、匝道封閉時間及範圍
      (一)109 年 6月25日至26日,每日 0至24時,封閉國 1平鎮系統
            南向入口及埔鹽系統南向入口。
      (二)109 年 6月27日至28日,每日 0至24時,封閉國 1虎尾北向
            入口、埔鹽系統北向入口及國 3西濱北向入口。

規範基礎

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
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
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
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
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
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