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字級: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 110.04.16. 交路字第1105004196號公告
公(發)布日: 110.04.16
要  旨:
公告調整澎湖縣七美鄉鄉道路線
本  文:
主旨:公告調整澎湖縣七美鄉鄉道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鄉道澎42線:
    (一)自0K+000~4K+939,全長4.939公里,全線廢止。
    (二)原0K~1K+ 379路段廢止,改為村里道路,移由七美鄉公所接
          養。
    (三)原1K+379~4K+939路段,改編併入鄉道澎36線。
二、鄉道澎43線:
    (一)自0K+000~3K+060,全長3.060公里,全線廢止。
    (二)原0K~0K+ 847路段廢止,改為村里道路,移由七美鄉公所接
          養。
    (三)原0K+847~3K+060路段,改編併入鄉道澎36線。
三、鄉道澎44線:自0K+000~3K+ 380,全長3.380公里,全線廢止,改
    編併入鄉道澎36線。
四、鄉道澎36線:
    (一)原0K~0K+ 657路段廢止,改為村里道路,移由七美鄉公所接
          養。
    (二)起點調整至原澎36線終點里程1K+953,澎36線0K~1K+296路
          段由原澎36線0K+657~1K+953路段改編,澎36線1K+296~4
          K+856路段由原澎42線1K+379~4K+939改編,澎36線4K+85
          6~8K+236路段由原澎44線0K~3K+380改編,澎36線8K+236
          ~10K+449路段由原澎43線0K+847~3K+060改編。
    (三)路線調整後原路線名稱為七美機場~南港,新路線名稱為七美
          ~南港,原總里程為1.953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10.449公里(
          長鏈8.496公里)。

規範基礎

1. 公路法
第四條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
    定公告。
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
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
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
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定公告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
一編號。
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之廢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之程序。
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
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